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主要方式有兩種:
(1)債的擔保。債的擔保,是指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債的擔保包括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2)債的保全。債的保全是債的法律保護措施,是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清償,法律賦予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與之有關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權利。債的保全賦予債權人兩項權利(代位權和撤銷權)。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主要方式有兩種:
(1)債的擔保。債的擔保,是指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債的擔保包括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2)債的保全。債的保全是債的法律保護措施,是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清償,法律賦予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與之有關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權利。債的保全賦予債權人兩項權利(代位權和撤銷權)。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合同法》對於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信貸債權轉讓的方式:
1、債權轉讓回購和債權賣斷
2、分散式轉讓和集中式轉讓。
3、透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運作化解不良貸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