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出資方式的型別有:
1、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
2、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在一般情況下發起人不得單純以其對第三人的債權出資,即發起人不得以對擬設立公司以外的債權出資。
股權轉讓出資方式的型別有:
1、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
2、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在一般情況下發起人不得單純以其對第三人的債權出資,即發起人不得以對擬設立公司以外的債權出資。
公司股權轉讓行為糾紛的型別有:
(一)因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又包括: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利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2、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就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因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主要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並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了對公司股權進行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等行為而引發的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1、增資擴股投資方式:增資擴股就是融資企業在現有資本金基礎上新增加一部分股本,將這部分新增的股本出售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而達到基金資金進入融資企業並持有股權的目的。
2、股權轉讓投資方式:股權轉讓投資是指融資企業的公司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份,按照商定比例讓渡給私募股權基金,使私募股權基金成為融資企業的公司股東。
3、其他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還可以對上述兩種投資模式並用,與債權投資並用,實物和現金出資設立目標企業的方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