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個人欠錢不還,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這樣的案情,如果勝訴的話,一般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醉酒駕駛認罪悔罪書是自己對於醉駕駕駛犯罪的充分認識的陳述過程,關於當事人此次的酒後駕駛的行為的認定,是當事人犯下較為嚴重的錯誤。其中犯錯的原因就會很多,所以對於自己的醉駕駕駛進行一定的檢討,這就是認罪悔罪書。
個人醉駕悔罪書範文如下。
我今年20歲,在銀行上班,今天我懷著無比內疚的心情,向交警做檢討:
2017年10月適逢元旦即將來臨,我們集體到一家飯店用餐期間,我飲了一些白酒,晚上11點多後,便獨自駕車回家。
當車行至中山北二路和四平路的小轉彎處時,我車左後部與一輛車右前角相擦雙方車輛損傷約5000多元,後,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明白,由於我一時大意、一時糊塗,造成了交通事故因此我深深地懊悔不已,在此深刻檢討:
1、本人的世界觀以及對事物的認識能力均沒有隨著自己閱歷的增加而發展和提高總是認為,象這次所的,不會什麼大的,不會造成太大的麻煩,其實不然,的是嚴重的、沉重的,對我來說是非常深刻的。
2、任何事物(包括人)的存在都是有規則的、有約束的如火車只能在軌道上行駛,輪船隻有在航線上行駛,這些看起來非常淺顯的道路,本人卻視而不知做起來隨心所欲,沒有遵循規則做事,暴露了自己覺悟意識不高,以及思想作風渙散等問題
3、人類社會是整個自然界進化發展的最高階產物,是一個有序的、不斷前進的社會目前,提倡可持續發展、迴圈經濟以及構建社會,正是人類對自身發展的美好要求以自我為中心、自我思想膨脹、想當然做事,認為自己不會出事,不考慮自己的行為規範以及其行為給社會及周圍人們包括自己家人帶來的影響和不良後果,這樣做顯然不符合人類構建美好社會的要求,其結果就是害人又害己。
4、適逢年關階段,真是雪上加霜,如覆薄冰另外給家人也帶來驚嚇和不安,妻子從事故現場到交警支隊至今,仍然驚魂未定,腿也不住地發抖、發軟,看到她們擔驚受怕的樣子,真是內疚,感到對不起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