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訴訟程式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欠錢不還的訴訟程式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欠錢不還訴訟是否需要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
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複雜,證據是否充分。
如果案情簡單,並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複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欠錢不還起訴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