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錢不還的需要多長時間要根據法院的審理進度確定。一般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起訴欠錢不還的需要多長時間要根據法院的審理進度確定。一般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欠錢不還被起訴的法律後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二、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
三、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錢不還需要的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