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是: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是: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獨資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兩種計算方法。
一、收入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對應稅率如下:
(一)全年收入所得額不超過15000,稅率5%;
(二)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5000-30000的部分,稅率10%;
(三)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30000-60000的部分,稅率20%;
(四)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60000-100000的部分,稅率30%;
(五)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00000的部分,稅率35%。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合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主要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而適用《個人所稅法》,按《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
2、稅務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法有二種,一種是查賬徵收適用於會計核算比較齊全的,另一種是核定徵收。具體採用哪種徵收方法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