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下列情況認定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六)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七)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 ...
工傷認定中止情形包含以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據 ...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可以請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
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和解,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
不能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是: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後已經治癒的。
2、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一方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的。
3、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屆滿。
4、根據《婚姻法》規定,依法收養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 ...
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維護交易秩序,兼顧轉讓雙方的利益出發,《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對合同轉讓的範圍作了限制。即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禁止轉讓: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比如根據個人信譽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債權人的行為為內容的權利;合同權利的設定是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單獨轉讓合同債權中的從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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