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只要達到結婚年齡,雙方都沒有配偶,自願結婚,且不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疾病;
那麼雙方就能申請結婚登記,至於結婚所持的證件有瑕疵,並不能因此否定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且雙方自願結婚的事實。使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的婚姻登記是可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結婚登記,不屬於上述四種情形,所以婚姻關係應當是不屬於無效婚姻。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只要達到結婚年齡,雙方都沒有配偶,自願結婚,且不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疾病;
那麼雙方就能申請結婚登記,至於結婚所持的證件有瑕疵,並不能因此否定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且雙方自願結婚的事實。使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的婚姻登記是可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結婚登記,不屬於上述四種情形,所以婚姻關係應當是不屬於無效婚姻。
假戶口結婚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協議結婚在形式上合法,但其簽訂的結婚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協議結婚是男女雙方透過簽訂協議締結婚姻關係,但是不實質行使夫妻權利,履行夫妻義務的方式。透過協議結婚的男女雖然在法律上登記為夫妻,但是沒有結婚的實質內容。婚姻要具備合法性,必須保證形式、內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
根據《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自願主要體現在: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