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就假離婚形式來看主要包括了兩種情形,即欺詐離婚和通謀離婚。
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只要夫妻雙方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或拿到了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就意味著雙方的婚姻關係宣告結束。嚴格來說並不存在什麼假離婚的情況,除非雙方並沒有真正的辦理離婚手續。而且一經離婚,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便隨之消失,這是不可逆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假離婚買房的風險:
⑴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⑵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
⑶婚姻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援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係不能恢復。
⑷假離婚有的時候很可能是另一方想要解除婚期關係而行使的另一種離婚方式,為了騙得離婚手續而以買賣房產避稅為由辦理假離婚。離婚手續辦理過後,財產沒有按照正常的離婚財產比例分配,另一方又將假的離婚做成真的離婚,那麼財產沒有得到公平分配的一方就會人財兩空。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有效降低假離婚的法律風險的方式是:
1、明確雙方簽訂該離婚協議是否是為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還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
2、看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和撫養權方面的約定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3、是否明確離婚後取得財產的權屬。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假離婚的情形包括通謀離婚和欺詐離婚。所謂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 ...
當事人在“假離婚”期間買房的風險是:
若房產是在“假離婚”期間購置並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因為,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
一旦婚姻關係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
有下列風險:
1、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
2、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
辦假離婚買房的風險是:若房產是在離婚期間購置並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因為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
...
假流水辦理房貸通過了的風險是極大的。辦理假流水的這個行為如果被銀行發現了,銀行會立即停止申請人的貸款業務,同時會根據情況嚴重程度確定是要將使用者列入信用黑名單,還是將使用者以詐騙貸款的罪名透過法院起訴,如果是後者,使用者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
1、假離存在很大的風險,小心假戲真做。
2、法律上是不提倡假離婚的,很有可能給自己帶來官司。
3、就算是假離婚,對孩子不管是生活,還是心裡有著很大的影響。
4、而且假離婚半年之後才可以買房,買房一年以後才能復婚。 ...
1、假離婚”一般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當事人為了達到逼真”的效果採取訴訟離婚的手段。
2、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結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於自願和是否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