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處:當法人代表,獲得法人授權後,可以更方便的對外進行經濟活動,促進公司發展;再次,當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在處理一些緊急事項時,可以代表法人做出決策。
2、壞處: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風險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話,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階的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1、好處:當法人代表,獲得法人授權後,可以更方便的對外進行經濟活動,促進公司發展;再次,當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在處理一些緊急事項時,可以代表法人做出決策。
2、壞處: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風險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話,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階的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2、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
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1、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2、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麼問題,被查到後,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3、當然,不是說要承擔全部責任。例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間關聯不大,也沒有參與經營,最好儘早退出,以免被人當做替罪羊,得不償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