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法醫鑑定應該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進行委託的,個人很少申請法醫鑑定,如果我們要申請法醫鑑定,必須將委託書以及案情和相關的病歷材料交納在相關的鑑定機構。詳細材料需要以下這些。
2、鑑定委託書:載明鑑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說明委託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係等),簡單闡述案情,被鑑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等。
3、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過、被告及有無商業保險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4、被鑑定人身份證明檔案:身份證明檔案須帶有被鑑定人的照片,影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鑑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頂替,如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戶籍材料影印件。
5、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檢查報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報告(如肌電圖、腦電圖、視聽覺電生理等)
6、重新鑑定的,應該在委託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鑑定意見書;公安機關鑑定機構已作損傷程度鑑定的,應提供損傷程度鑑定意見書原件或影印件。
7、需該機構司法鑑定人員迴避的,予以註明。
8、應註明委託鑑定材料的名稱、數量。
職工做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是: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需要下列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因工傷殘等級鑑定表。
3、傷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
4、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如果是司法鑑定的傷殘鑑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8、傷殘鑑定委託書。
個人傷殘鑑定所需材料有:
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 ...
做親子鑑定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鑑定證明。
【法律依據】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即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
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本人的身份證明;與企業的勞動關係證明;初步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證明;本人無法申請,由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同時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申請人與受傷職工的關係證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 ...
一、關於民事案件的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 ...
1、凡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內進行。
2、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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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一般需要三十天。
法律依據:
⒈《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三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⒉《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 ...
需要下列證明: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8、傷殘鑑定委託書。
9、如果是勞動能力傷殘鑑定還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