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停職期間工是否資發放需要具體分析,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做法。
當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處以停職檢視的處分形式時,須首先明確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違紀行為”。其次,該違紀行為是否可依據規章制度處以停職停薪的處分。再其次,用人單位對停職檢視的管理應當設定明確、固定的期限,“檢視”的標準、方法、流程,以及復職的條件、時間等。
員工停職期間工是否資發放需要具體分析,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做法。
當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處以停職檢視的處分形式時,須首先明確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違紀行為”。其次,該違紀行為是否可依據規章制度處以停職停薪的處分。再其次,用人單位對停職檢視的管理應當設定明確、固定的期限,“檢視”的標準、方法、流程,以及復職的條件、時間等。
2021產假期間有工資嗎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有,具體發放情況如下: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產假期間不發工資違法嗎?
違法。生育期間就是說明勞動者在產假的期間,這種情形一般用人單人單位是可以不用發放任何的工資還有福利,所有補貼都該由生育津貼進行給予,但如果在沒有給工資而且還扣除生育津貼的話,那麼就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表現,這種是要受到處罰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習期間有工資,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勞動者已經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其勞動報酬。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第四十六條,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