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如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如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偵查後沒有發現犯罪證據的,公安機關應該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撤銷案件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如果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法院可以延期審理,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人民法院對於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認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法情況時,可以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糾正。如果檢察機關的證據仍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不會判處刑罰,而是做出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