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不算非法取得證據。偽證是由案件的當事人主動提供的而不是辦案人員設法取得的,所以自然不算非法取得證據。
偽證是在訴訟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實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不算非法取得證據。偽證是由案件的當事人主動提供的而不是辦案人員設法取得的,所以自然不算非法取得證據。
偽證是在訴訟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實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著錄音取得的錄音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該錄音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屬於無效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1、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收集的視聽資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情況,視為合法證據。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竊聽器材、威脅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汽車改氣動避震屬於非法改裝,只要沒有到車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的汽車改裝都屬於非法改裝,非法改裝的車輛在汽車進行年檢時是沒有辦法透過的,需要整改重新上線檢測。
氣動避震的工作原理透過控制氣壓改變汽車車身的高度,包括彈性橡膠氣囊減震器,氣壓控制系統,電子控制系統等。氣動避震屬於汽車比較精密的零部件,和原廠的避震器不同,氣動避震器上有一個彈性橡膠氣囊,可以在密閉的壓力缸內充入惰性氣體或者油氣混合物,使缸內的壓力變大,使活塞可以運動,但是氣動避震不適合在複雜的道路上行駛,會導致汽車出現氣壓不穩,氣動避震慢性漏氣等現象。安裝了氣動避震器的車輛更適合在城市慢行、聚會等使用,不能經受太劇烈的顛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