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傳真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傳真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傳真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有:

  1、部分企業使用的傳真紙為熱敏感應紙,該紙張上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模糊和消失,將來發生糾紛時,無法證明當時所簽訂的合同內容。

  2、傳真件屬於電子證據,不能作為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使用,不能直接證明有關事實,法院無法直接採信,必須與其他證據向結合才能證明有關事實。

  3、如採用傳真件簽訂合同的,應當及時補籤書面的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雙方應當及時對賬,確定每個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額,欠款金額等,防止出現賬目混亂,對方賴賬的情況。

  【法律依據】

  依據《合同法》11條規定,書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子交換資料等可以有形表明合同所載內容的形式。32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購房時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購房時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有:

  1、價格條款無效,進行二手房的交易的時候就會造成政府備案的價格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

  2、承擔法律責任,簽訂陰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3、產生雙方爭議,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不一致會產生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在實踐中,借名買房通常會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事實購房人若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p2p網貸的法律風險哪些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臺釋出的大量放貸人資訊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 ...

二手房簽訂合同注意事項哪些

  1、合同要正規。要簽訂的買賣合同需要是正規合同,可以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下載二手房買賣的合同範本,具體簽約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範本的基礎上做改動。   2、必須產權人到場簽字。在購買二手房時需要注意房本登記上是個人還是夫妻雙方,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買賣合同則是無效的。   3、確保基本資訊真實有 ...

簽訂合同生效要件哪些

  簽訂合同生效要件有: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哪些

  一、刑事責任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裡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二、民事責 ...

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哪些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 ...

二手房買賣法律風險哪些

  二手房買賣法律風險有:   1是否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   2、是否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3、是否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4、是否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5、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 ...

企業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哪些

  企業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   (一)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因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二)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以後轉貸的,有可能觸犯法律關於高額轉貸的禁止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