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構成組織、領帶傳銷活動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併案偵查是公安機關偵查部門辦案的一項重要偵查措施,它是指把一個或者一夥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串聯起來,一併組織專案專辦,進行由此及彼、由一案掛多案的一種偵查方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犯罪資訊,縮小偵查範圍,從而達到迅速破案、節約訴訟資源的目的。
併案偵查的前提條件是這些所併案件必須為同一個或同一夥犯罪分子所為,實質上就是對各案的犯罪分子做出同一認定的過程。
條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是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是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 ...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但是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集資詐騙罪。
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定罪處罰。執法時可參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認定。至於非法傳銷行為的情節嚴重,理解上應該從傳銷數額、傳 ...
領導組織傳銷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 ...
有下列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之一,組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
四個條件分別為:
1、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
2、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3、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侵犯他人權益;
4、進行擾亂經濟社會和諧秩序的傳銷活動。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原告一方不到庭,一般按照撤訴處理;如果被告一方不到庭,很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第二次起訴後,被告依然不到庭,原告又能針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確鑿證據,也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