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的法律效果:
第1是、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債務轉讓有效成立以後,第三人取代了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
第2是、抗辯權也隨之移轉。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的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幾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1、敘述:敘述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作者對人物的經歷和事件的發展變化過程以及場景、空間的轉換所作的敘說和交代。
2、描:描寫是把描寫物件的狀貌、情態描繪出來,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記敘文,特別是文學創作中的主要表達方式之一。在一般的抒情、議論、說明文中,有時也把它作為一種輔助手段。描寫的手法運用得好,能逼真傳神、生動形象,使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如臨其境,從中受到強烈的藝術感染。
3、抒情:抒情就是抒發和表現作者的感情。它是抒情文體中的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的文學作品和記敘文中,也常常把它作為重要的輔助表達手段。
4、議論:議論就是作者對某個議論物件發表見解,以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它的作用在於使文章鮮明、深刻,具有較強的哲理性和理論深度。在議論文中,它是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記敘文、說明文或文學作品中,也常被當作輔助表達手段。
5、說明: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徵、成因、關係、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這種被解說的物件,有的是實體的事物,如山川、江河、花草、樹木、建築、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識、修養、觀點、概念、原理、技術等。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
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託收票據等,短期融資券是指非金融法人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且雙方還約定在一年內還清本息。其發行主體一般是非金融企業,並且發行期限在一年以內。發行的註冊方式一般是一次註冊,或者分期發行,並且一般不需要抵押、擔保。
法律依據:《銀 ...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轉讓人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經發包人同意。
3、受讓方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 ...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三、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四、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1、第一個:平滑。
這就是透過在第一頁中將文字的筆畫拆分,並擺放到頁面之外。在第二頁中插入完整的文字,再將第二頁的切換方式選擇為【平滑】
2、第二個:推入。
推入是一種非常常用的切換方式,可以透過在兩頁連線處放置一個完整的圖片或形狀。
3、第三個:簾式。
4、第四個:頁面捲曲。
其 ...
公司股份轉讓條件有:
股份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