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程式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7、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如果對方不上訴,判決在15日後生效。如果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個人債務糾紛訴訟程式: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3)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4)宣佈判決結果;
(5)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 ...
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公訴中不起訴的程式如下:
1.製作不起訴決定書。
2.不起訴決定書的宣佈和送達。
3.解除扣押、凍結。 ...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一方坐牢起訴離婚程式與正常程式一樣。根據法律規定,被判刑入獄的罪犯雖然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但未被剝奪的民事權利仍然享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一方離家出走起訴離婚程式是:
根據“一方離家出走多年”這種情況,處理時:
一是必須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關係。
二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有兩種,既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又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起訴離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經另行結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 ...
當債務人欠錢不還時,起訴流程如下:1、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寫起訴狀;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欠條、其他書面證據);
3、等候審理,一般案件6個月法院審結,6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
4、等判決生效後,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沒錢,可申請保全對方的房 ...
債權人搶劫債務人不一定是搶劫罪,債權人搶劫債務人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因此雖然符合搶劫罪的客觀要件,在實踐中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侵佔罪。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