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行為。
債轉股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將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變為對債務人的股權,並對債務作出讓步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其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政策性債權轉股權,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
1、債權應當基於雙務合同產生,《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所稱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合同,不包括贈與、借用合同等單務合同,也不包括勞動、勞務、保險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2、同一債權涉及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應當經該債權的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
3、債權人如果同時是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的,應當以抵消債務後的淨債權”出資。
4、債權人或被投資公司為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性質的單位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5、公司實施債權轉股權及債權轉股權作價出資的金額須經被投資公司其他股東同意。
6、被投資公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獲得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7、以債權轉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8、限制關聯交易。
公司的債權人同意,雙方達成合意,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自己對公司的債權轉化為對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債權轉股權的操作是一是債務人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債務人轉讓在其它公司的股權,債權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 ...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可以作為債權轉股權的情形包括:1、合同之債。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3 ...
1、債權是指債權人有向債務人(物)請求清償、提存、抵消等權利。
2、股權是指股東有享受上市公司分紅的權利。債權的主動性高於被動性,股權的被動性高於主動性。
3、債權人需要主動向債務人行使各種權利,而股權只需要股東被動享受分紅權利即可。 ...
1、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行為。
2、債權變股權應注意以下幾點:必須明確債權變股權是對由於體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債務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續性,以防企業形成賴帳機制。
3、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 ...
1、債權是指債權人有向債務人(物)請求清償、提存、抵消等權利。
2、股權是指股東有享受上市公司分紅的權利。債權的主動性高於被動性,股權的被動性高於主動性。
3、債權人需要主動向債務人行使各種權利,而股權只需要股東被動享受分紅權利即可。 ...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