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和手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和手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1、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是貪汙罪的犯罪主體。
2、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要件: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觀要件: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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