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如果肇事車輛有全險的,發生事故後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調查後依法認定事故責任。
在賠償的時候,應該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傷者的損失。如果交強險賠償後仍有超出部分的,再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按責任和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後仍有不足的,再由事故責任方按責任賠償傷者的損失。
當然,也可以先由責任方賠償傷者的損失,之後憑責任認定書、傷者損失的合法票據等再向保險公司申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如果肇事車輛有全險的,發生事故後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調查後依法認定事故責任。
在賠償的時候,應該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傷者的損失。如果交強險賠償後仍有超出部分的,再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按責任和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後仍有不足的,再由事故責任方按責任賠償傷者的損失。
當然,也可以先由責任方賠償傷者的損失,之後憑責任認定書、傷者損失的合法票據等再向保險公司申
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十天。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因檢查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的,那麼交警要當場製作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交給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的期限和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一、立即停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
二、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
三、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
四、搶救傷者或財物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六、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誌或者無保險標誌的;
(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