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處理,可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還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起訴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賠償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處理,可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還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起訴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賠償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責任書,對方全責卻不賠償怎麼辦?
首先,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
其次,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
第三,訴訟費由你先行墊付,可以在起訴中要求被告承擔,勝訴後法院一般會判決由被告支付你所墊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
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對方不給維修費,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援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3、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
4、如果以上幾招都不適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為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打官司這個方法是最麻煩的,也需要破費,所以迫不得已還是儘量到最後才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