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傷殘鑑定的人需要提交申請,由評定部門檢視屬於什麼範圍的內容,然後加以評定,看看屬於什麼等級範圍,最後得出評定結論,出具評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這是我國相關法律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規定,其他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規定。
法律依據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骨折後,依據被鑑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流程:
1、被鑑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專案的鑑定。(鑑定按專案來收費)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絡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等待鑑定結果。(視情況而定,複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鑑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 ...
根據我國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個人申請傷殘鑑定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醫院申請。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委託人需要出具鑑定委託書、身份證明以及用於鑑定的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需的資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 ...
1、在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傷殘賠償基數是指個人工資:即——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治療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治療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 ...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損害,可向當地司法鑑定中心申請傷殘鑑定。一般市級司法局下設司法鑑定中心。
傷殘程度鑑定的臨床法醫鑑定專案有:
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包括I級傷殘至十級傷殘。
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 ...
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