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工傷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我國各地方政府都有明確的飼養動物的管理規定,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飼養動物,並且對動物採取一定的安全防範措施,在最大限度減輕動物可能對他人造成的損害。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由此可知,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如果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以至於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對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承擔的,因為其鑑定是交管部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的;但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的,其鑑定費有當事人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