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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鑑定費由誰出多少錢

傷鑑定費由誰出多少錢

  工傷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家養的狗咬傷路人由誰負責賠償

  我國各地方政府都有明確的飼養動物的管理規定,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飼養動物,並且對動物採取一定的安全防範措施,在最大限度減輕動物可能對他人造成的損害。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由此可知,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如果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以至於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對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由誰出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承擔的,因為其鑑定是交管部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的;但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的,其鑑定費有當事人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費

  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鑑定費用的支付:   (一)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   (二)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交通事故鑑定費承擔

  按照《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會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   其次,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是基於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 ...

醫療鑑定費支付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支付: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 ...

工傷鑑定的費用出錢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 ...

職工工傷傷殘鑑定費來承擔

  工傷職工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的,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 ...

工傷鑑定費承擔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 ...

高空墜物砸車應該來賠償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