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票在發行時就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而普通股票的紅利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優先股票在發行時就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而普通股票的紅利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股息: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可優先獲得股息。如果企業在年度內沒有足夠現金派發優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對於是不能分發股息的。股息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但當企業獲得優厚利潤時,優先股不會獲得超額利潤。
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當企業宣佈破產時,在企業資產變賣後,在全面償還優先股股東後,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東分享。
投票權: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沒有參與企業企業決策的投票權,但在企業長期無法派發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以協助企業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優先購股權:普通股股東在企業發行新股時,可獲優先購買與持股量相稱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獲得優先發售。
退股: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區別:1、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參與紅利分配,普通股票則參與紅利分配;
2、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候,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3、優先股權利範圍比普通股小,一般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時可以參與表決,而普通股前面權利都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