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分為兩類:可轉換優先股、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轉換比率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 注: 優先股: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其特徵在於收益相對固定、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清償順序先於普通股、股東權利範圍小。
股息: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可優先獲得股息。如果企業在年度內沒有足夠現金派發優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對於是不能分發股息的。股息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但當企業獲得優厚利潤時,優先股不會獲得超額利潤。
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當企業宣佈破產時,在企業資產變賣後,在全面償還優先股股東後,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東分享。
投票權: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沒有參與企業企業決策的投票權,但在企業長期無法派發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以協助企業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優先購股權:普通股股東在企業發行新股時,可獲優先購買與持股量相稱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獲得優先發售。
退股: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區別:1、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參與紅利分配,普通股票則參與紅利分配;
2、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候,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3、優先股權利範圍比普通股小,一般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時可以參與表決,而普通股前面權利都具有。
1、權利的不同:優先股對公司的利潤分配在普通股之前,但是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2、收益不同: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確的股息收益率,在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相對較小;普通股主要依賴二級市場的波動來獲利。
3、退出機制不同:優先股只能透過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而普通票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 ...
普通股簡介: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 ...
優先股票在發行時就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而普通股票的紅利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
1、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2、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就可以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也就是優先股股票不包含 ...
1、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不同。普通股股東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參與股東大會投票。
2、利潤和剩餘財產分配順序不同。相對於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在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3、風險收 ...
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的區別: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一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的區別: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 ...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在利潤分紅和清償上具有一定的優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