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登機與充電寶外殼無關。
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登機時,須執行民航總局關於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
小於100瓦特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萬毫安乘4伏等於80瓦特小時,小於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如果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時,如果不超過160瓦特小時,經過航空公司的批准,也可以隨身帶上飛機。
能否登機與充電寶外殼無關。
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登機時,須執行民航總局關於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
小於100瓦特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萬毫安乘4伏等於80瓦特小時,小於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如果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時,如果不超過160瓦特小時,經過航空公司的批准,也可以隨身帶上飛機。
根據民航局充電寶帶上飛機相關規定如下:
1、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2、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
3、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過兩個。
4、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還有以下東西不能帶上飛機:
1、打火機、刀具、異味食品、水、酒、飲料。
2、酒精度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量受限制;酒精度24度至70度間交運總量超5升不能帶上飛機。
3、液態物品,包括所液體、漿狀、膏狀、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20000mAh的充電寶在電壓為5V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5V×20000mAh/1000=100Wh,符合規定,可以帶上飛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額定能量(Wh)=額定電壓(V)×額定容量(mAh)/1000。
160Wh=5V×32000mAh/1000,也就是說容量在32000mAh以下的,標識清晰的充電寶是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的。充電寶上飛機之所以會有這麼嚴格的限制都是為了保證飛機的安全飛行。以上規定同樣適用於國際航班,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規定,在過安檢時,我們需要將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從包裡拿出,單獨過安檢,就跟攜帶膝上型電腦以及相機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