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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一直不籤合同應該怎麼辦

入職後一直不籤合同應該怎麼辦

  入職後一直不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簽訂,並且要求公司自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要是公司不支付的話,則勞動者可以申請進行仲裁,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後被開除的情形應該如何處理

  1、如果公司無合法理由違法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

  2、若公司因員工存在過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新員工入職後多久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後一般當天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入職當天沒有簽訂的,需要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半個月合同違法嗎

  入職半個月不籤合同不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合同賠償該如何拿到

  職工入職後,公司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行為,公司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 ...

合同賠償多少

  職工入職後,公司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行為,公司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合同嗎符合國家規定嗎

  入職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一月合同公司違法嗎

  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要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 ...

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其後果是:   1、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2、或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雙倍工 ...

兩年未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