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因原理: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透過內因起作用。
內外因方法論:在觀察事物、分析問題時,既要看到內因,又要看到外因,堅持內外因相結合的觀點。對內因要給以充分的重視,對外因作“一分為二”的分析。反對割裂內外因辯證關係,忽視內因在事物變化中的根本作用而一味強調外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單純強調內因的決定作用而忽視外部條件在事物變化中的重要作用。
內外因原理: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透過內因起作用。
內外因方法論:在觀察事物、分析問題時,既要看到內因,又要看到外因,堅持內外因相結合的觀點。對內因要給以充分的重視,對外因作“一分為二”的分析。反對割裂內外因辯證關係,忽視內因在事物變化中的根本作用而一味強調外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單純強調內因的決定作用而忽視外部條件在事物變化中的重要作用。
內因即事物的內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間的矛盾。它們在事物發展過程中,同時需要,缺一不可。但兩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體解釋如下:
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礎,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內在本質。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外部條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緩事物發展的程序。區域性改變事物發展的面貌,在一定條件下,對事物的發展能否實現起決定性作用。外因必須透過內容而起作用。外因對事物的發展有重大影響,有時能引起事物性質的變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須透過內因才能起作用。
原理:整體和部分知不可分割,整體是由部分構成,部分是整體的部分;整體處於統率的決定地位。方法論:要求我們既要樹立全域性觀念又要搞好區域性,必須重視區域性的作用,搞好區域性,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整體與部分原理(1)整體和部分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絡。
(2)整體居於主導地位,統率著部分。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當各部分以合理結構形成整體時,整體功能就會大於部分之和。當部分以欠佳的結構形成整體時就會損害整體功能的發揮。
(3)整體和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整體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到部分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部分也制約著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效能會對整體的效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整體與部分方法論(1)要樹立全域性觀念,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
(2)搞好區域性,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