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分居多久是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以辦理離婚證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準。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無論分居多久是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以辦理離婚證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準。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首先,分居再長時間,夫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從法律上說,沒有什麼婚是可以自動離的,離婚都是要辦手續的。離婚只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其次,因分居而離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求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第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經法院調解,且無和好可能。所以說,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個是雙方達成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叫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那麼要求離婚的一方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