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不算自動離婚。我國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形式,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一、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一方提起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不可以,需要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才可以離婚。
1、協議離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不可以自動離婚,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法院判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不可以。夫妻感情不和離婚的,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並對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則選擇另一種方式,即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並對孩子撫養權和財產等專案作出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 ...
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如分居兩年、對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
不是。
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即協議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 ...
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分居兩年只是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的一個離婚條件而已,在婚姻未依法解除時,是不能再辦理結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 ...
夫妻分居不管多久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離婚的方式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