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即協議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不算自動離婚。我國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形式,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一、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一方提起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不可以。夫妻感情不和離婚的,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並對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則選擇另一種方式,即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並對孩子撫養權和財產等專案作出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如分居兩年、對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
分居三年可以透過協議離婚,協議不成也可以訴訟離婚,需要提供可以證明分居的相關證據,法院認定是感情破裂的情形調解無效就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 ...
不可以,需要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才可以離婚。
1、協議離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分居滿兩年不是離婚的絕對條件,分居兩年並不代表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應當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滿2年的原因應當是雙方感情不和,而不應是工作、學習、戶口、住房緊張等其他原因。此 ...
問:我有一個朋友,和老公分居2年了,這種情況屬於自動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結調解不能和解的,夫妻雙方分居兩的,可以判決離婚。分居兩年後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此不存在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 ...
認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滿2年法院就必然判離婚,這屬於對法律規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准予離婚的重要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