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實際上,政策並不允許當事人參加兩份以上社保,各種原因造成當事人兩地同時參保的情況下,今後退休時也會有稽核程式,屆時會被社保要求退出其中一份的重複參保部分;醫保方面,因為報銷時涉及到住院結算單原件,而醫院只能出具一份,因此沒有辦法重複報銷。
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實際上,政策並不允許當事人參加兩份以上社保,各種原因造成當事人兩地同時參保的情況下,今後退休時也會有稽核程式,屆時會被社保要求退出其中一份的重複參保部分;醫保方面,因為報銷時涉及到住院結算單原件,而醫院只能出具一份,因此沒有辦法重複報銷。
可以同時交,不影響,但是最後養老金只有一份。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檔案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同一個人是不能辦理兩份社保的,如果重複繳納,但是最終,社保局只承認一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檔案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其他關係予以清理,重複繳納部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退休是不可以在兩個地方領取養老金的。退休的時,即使有2個參保地同時滿足申請養老金的條件,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地方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