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未同居需要開具官方證明,比如當地村委或居委會證明,然後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請離婚即可。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兩年未同居需要開具官方證明,比如當地村委或居委會證明,然後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請離婚即可。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夫妻兩年不同居不會自動離婚,我國現在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審理時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由此可以知道,夫妻兩年不同居不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只有感情不和的情況下,其中一方起訴離婚才會導致離婚的出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如果超過兩年仍然未履行,並且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在三年期限內主張過權利的,則超過訴訟時效,合同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