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學習成績優良。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在校期間擔任過學生幹部;在校期間獲得過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在校期間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學金。
5、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週歲(1988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2週歲。
6、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