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糾紛,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
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兩個完全沒關係的系統。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糾紛,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
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兩個完全沒關係的系統。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上班沒簽勞動合同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