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總好處:取得固定的融資渠道、得到更多的融資機會、獲得創業資本或持續發展資本、募集資金以解決發展資金短缺、對僱員的期權激勵、取得更多的“政策”優惠和競爭地位。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宣告中約定的條款透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1、開闢了一個新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在規範的市場,股權融資成本一般來說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
2、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
3、上市後,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一套規範的管理體制和財務體制。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1、增加一定的維護成本。例如上市公司要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要在媒體披露資訊,會增加廣告費、審計費和薪酬等營運成本。
2、管理層壓力增加。股民對業績和回報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經營不佳,業績下降,公司股票會遭到投資者冷遇,甚至有退市的可能性。
3、對大股東的約束力有所增加。上市後股東增多,對大股東和老闆的約束力也增多。大股東不能再搞一言堂”,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式,必須尊重小股東的權利,這樣有可能失去部分作為私人企業所享受的經營靈活性。
4、公司透明度提高。從大的方面看,提高透明度並非壞事,但有時主營業務、市場策略和財務等方面的資訊披露會對競爭對手有利。
1、重組前個股往往會因為重組的訊息而獲得一定程度的影響,重組方式、交易溢價、交易對手方的不同都會導致該股在重組前或多或少地漲跌。
2、重組時的個股多數情況下會停牌,因而它停牌時大盤的點位決定著它後續是漲是跌,例如前不久的在牛市重組停牌的信威集團,一開盤就連續跌停。
3、重組後股票復牌多數情況下的決 ...
公司上市的條件如下:
1、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2、持續經營時間超過三年;
3、、註冊資金至少3000萬且足額繳納,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3000萬以上;
6、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 ...
創業板上市對公司的要求如下:
1、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
3、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 ...
上市公司收購的型別有下列幾種:
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
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
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
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 ...
1、公司上市的好處是可以融資,然後就可以擴大經營,從而還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然而並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上市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2、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3、申請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高、連續盈利,且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
4、上市公司的註冊 ...
上市公司法人責任有: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
公司合併中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合併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合併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僅是一種可能性,所以對債權人的保護也應當適度,不宜以損害公司合併效率為代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自作出合併決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