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但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但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不交五險一金的維權方法是: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不交社保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