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後,債權人應向合併後的公司主張債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給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一)公司的消滅、變更或新生
公司的合併必然導致一個或者以上的公司歸於消滅。
(二)權利與義務的概括轉移
根據《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合同後產生的法律後果是:
1、公司合併發生公司實體變化,導致合併一方或者雙方解散。在吸收合併中,被吸收合併的公司併入存續公司,法律人格喪失。
2、公司合併導致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在公司合併中,合併各方的所有權利都透過法律的作用直接轉移到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不需要經過權利義務轉讓的協議或者出售 ...
公司合併後所欠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償還。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透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的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4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 ...
1、公司依法定程式進行登出,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2、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登出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
(一)向分立後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也就是說,公司分立時應對財產進行劃分,同時將債務進行分割。但是不論公司之間如何 ...
公司合併後,原來的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對於公司合併時有權提出異議的債權人範圍現行立法對此未作明文規定。合併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公司合併對合並各方的債權人均會產生影響,而且對合並方債權人的不利影響可能更大(如被合併的是虧損企業),所以,應對合並各方的債權人給予同等的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 ...
公司合併債權人能提出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後可以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