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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賠代通知金是啥意思

公司搬遷賠代通知金是啥意思

  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合同期滿公司不給代通知金是嗎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換言之,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合同的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的代通知金的意思是什麼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臺灣的說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開除員工要通知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勞動者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出現了法定的特別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由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勢必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而勞動者本身又無過錯,因此法律規定一方面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讓勞動者有適應期,提早做好相應安 ...

公司倒閉要付通知

  只要公司在倒閉前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員工代通知金。   1、用人單位提前解散,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為在本單位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   2、代通知金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方可適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 ...

通知不到30天是什麼意思

  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不足30天的,以實際不天數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 ...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通知

  公司解散沒有提前通知的,應當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用人單位提前解散,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為在本單位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 ...

公司不續約通知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不續約代通知金的要求有:   只有未並提前30日書面通知時才適用。勞動合同期限界滿後,用人單位決定終止勞動關係,不再與勞動者續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提出,因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期限界滿後即不再續約,用人單位應當增加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

公司登出通知是否要給勞動者

  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的,應當支付代通知金。另外。公司提前解散,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涉及通知的條文有哪些

  涉及代通知金的條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