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規定,公司法人代表應該由董事、經理及符合條件的高階管理人員擔任。因此,公司法人代表和總經理的權利大小,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法人代表是董事長的,則其權利要比總經理大,承擔的責任也更重一點。總經理只是負責管理公司,涉及到簽字蓋章的,還得由法人代表完成。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規定,公司法人代表應該由董事、經理及符合條件的高階管理人員擔任。因此,公司法人代表和總經理的權利大小,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法人代表是董事長的,則其權利要比總經理大,承擔的責任也更重一點。總經理只是負責管理公司,涉及到簽字蓋章的,還得由法人代表完成。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關於國企公司法人代表應當由誰擔任的問題,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可以由國有企業的上級機關任命或是出資人國資委任命,也可以是在外聘請。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監事和總經理都是公司組織機構中的重要成員,對公司具有重要作用。其職權是相互配合、相輔相成的。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的執行和管理,而監事可以監督其執行和管理,並提出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