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的權利:
一、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
二、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三、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公司法人代表的權利:
一、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
二、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三、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做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16條的規定,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透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