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定代表人如果有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混同的情況下才會由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不存在混同,那麼公司僅以公司的資產償還公司債務,即使判決生效後,對於法定代表人僅能申請限制高消費、失信。
隨著現在法院執行力度的增大,對於老賴也逐漸有更多的限制措施,比如子女的考學,參軍,考公務員都將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法人不可以不買社保。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所以,公司法人是必須交社保的。
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闆的情況是:
1、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制裁;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等會計機構中職位。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十六條的規定,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會)決定。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是股東,但經理卻不一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是由董事會聘任的,也有董事擔任經 ...
對於一家公司企業來說,最怕的就是遇到公司破產重組的情況,如果已經履行了破產程式的話,關於債務承擔方也是備受關注的。那麼,當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由誰償還你?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 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 ...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章程而定,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沒有規定一定要由股東擔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貨款拖欠產生的糾紛一般是民事糾紛,報警是沒有用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出現詐騙等的情形時,才能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 ...
公司登出後,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清償,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式後,才可以申請登出登記。
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 ...
公司法人死亡債務的清償有兩種情形:
1、屬於法人個人債務,欠債人的繼承人若要繼承遺產,其應當首先從遺產價值中清償債權人的債務。
2、屬於公司債務,應進行法人變更,由公司承擔債務。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