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丟了立即通知開戶銀行,停止予留印鑑的使用,儘快報案,這樣公安局就有了備案,然後登報遺失宣告,避免被盜用的糾紛。重新刻章,持新印鑑,填寫銀行提供的更換銀行予留印鑑表及予留印鑑卡,即可重新啟用新印鑑。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宣告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宣告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公司法人章丟了立即通知開戶銀行,停止予留印鑑的使用,儘快報案,這樣公安局就有了備案,然後登報遺失宣告,避免被盜用的糾紛。重新刻章,持新印鑑,填寫銀行提供的更換銀行予留印鑑表及予留印鑑卡,即可重新啟用新印鑑。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宣告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宣告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公司法人章丟失補辦流程:
1、要進行登報掛失,以避免他人盜用公章產生的法律問題。
2、第一時間到工商部門進行備案,然後憑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視窗辦理換章手續。
3、公安機關會登出原來的公章,發給一個新的備案證明。
4、透過公安的備案證明,在指定的公章刻制企業刻制新的法人章。新法人印章的模板要到公安備案。
5、到銀行、財稅等部門繼續變更手續。
法律規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11條: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宣告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
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備過案或企業規模較大,可以按以下流程處理:
1、到工商局辦理遺失印章手續,憑工商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
2、到公安局辦理換章手續,包括遺失手續、換章重刻手續;
3、登報將原印章作廢
4、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備案,並結銷手續;
5、銀行、稅務、企業內部、有關業務單位印章啟用備案。
如果僅只是用於銀行,則只辦理銀行掛失備案換章,保險起見,登報掛失一下。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11條: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宣告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