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除名制度,是出現特定事由時,公司按照特定程式剝奪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公司對不履行義務的股東除名不需要徵求被除名股東的意見,公司可以直接做出決定。公司做出除名決定後,不需要被除名股東的配合,不履行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即刻喪失。
除名制度僅在股東完全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全部出資的情況下適用,即當公司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部分出資時,公司股東不得以股東會決議形式解除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為《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股東迴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對方;
2、擁有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的;
3、被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4、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5、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或影響的;
6、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三類股東指的是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而三類股東企業是指直接或間接投資人中有三類股東的企業。
三類股東開展業務的話,一般是以管理人的身份。不過在開展業務期間,也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資訊披露、核查缺乏第三方證據、稅收等。 ...
新公司法股東出資的規定是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 ...
股東除名制度是出現特定事由時,公司按照特定程式剝奪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公司對不履行義務的股東除名不需要徵求被除名股東的意見,公司可以直接做出決定。公司做出除名決定後,不需要被除名股東的配合,不履行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即刻喪失。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 ...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透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註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在我國,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義。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 ...
股東連帶責任的情形有:
1、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
2、惡意逃避債務;
3、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足的補足;
4、抽逃出資;
5、一人公司的債務;
6、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補足出資的連帶責任;
8、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 ...
公司法股東的基本義務有: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