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透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賦予股東下列權利: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退股權;知情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