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為《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構成要件:
(1)租賃合同為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期間,出租人向第三人出賣租賃的房屋。
(3)承租人能夠滿足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約定的買賣條件。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確立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我國也於1999年正式確立了這項法律制度。
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時,承租人仍在租賃該房屋。準備租房和租過該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相對而言的,只有在與其它競買者同等的條件下才可以優先購買。這裡同等條件是指交易的條件相同、價格相同。
3、承租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行使其優先購買 ...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 ...
關於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得到通知後二十天內不進行優先購買的視為放棄這一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 ...
租客可以放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享有對出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同樣作為承租人的權利,承租人有權放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
優先購買權是指優先於其他人購買某項財產的權利,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此項權利。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 ...
若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若出租人自行出賣租賃房屋的,應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後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則喪失優先購買權。
因此,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期限視情況可以為5日和15 ...
具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人有:
1、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條件下,需要將正在出租的房屋賣給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願意購買該承租屋,出租人與第三人成立的買賣合同無效。
2、房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共有人能優先購買房產。另外,房產交易過程中,無論是籤合同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