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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具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哪些人具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具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人有:

  1、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條件下,需要將正在出租的房屋賣給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願意購買該承租屋,出租人與第三人成立的買賣合同無效。

  2、房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共有人能優先購買房產。另外,房產交易過程中,無論是籤合同還是過戶,都必須有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否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公有舊房原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是購買公有舊房,原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4、原產權單位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二手房交易同樣需要取得原產權單位的同意,並出具證明,合同才有效,買賣雙方才能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什麼是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1、《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確立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我國也於1999年正式確立了這項法律制度。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有何限制

  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時,承租人仍在租賃該房屋。準備租房和租過該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相對而言的,只有在與其它競買者同等的條件下才可以優先購買。這裡同等條件是指交易的條件相同、價格相同。

  3、承租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只有在出租人轉讓其出租產權時,才能實際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構成條件

  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構成要件:   (1)租賃合同為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期間,出租人向第三人出賣租賃的房屋。   (3)承租人能夠滿足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約定的買賣條件。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 ...

哪些具有火柴的精神

  火柴精神是指積極生活,認真愛人,熱愛自我的精神。   一部分具有這些精神的人:   1、雷鋒: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雷鋒二字已在中國內地成了"好人好事"的代名詞;   2、王進喜:用自己身體制伏井噴,保護國家利益人民安全;   3、焦裕祿:原蘭考縣委書記,幹部楷模,中國共產黨革命烈士。在蘭考 ...

公司法股東優先購買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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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股權轉讓是否有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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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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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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