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公司法董事會有以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新公司法對出資期限的規定是由股東自行決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 ...
公司法成立時間的規定是:
《公司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透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 ...
新公司法規定不得以勞務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
根據《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有下列許可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 ...
1、公司法第27條;
2、可以用貨幣估值的技術,如智慧財產權等,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不能估值的無法作為出資;
3、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 ...
公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明確規定有: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