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出需要認繳,
1、公司登出前,約定的註冊資本的期限到了的情況下卻仍沒有繳完的,則需要補繳完才可以登出;
2、在公司沒有負債,認繳期限又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則需要把認繳的資金全部繳完才可以辦理登出;
3、在公司有負債或者還有其他的糾紛的的情況下,則需要把公司所有負債,以及所有糾紛都解決好之後,才能申請辦理登出。綜上所述,即若註冊資本沒有認繳完,可以申請登出登記,但不能辦理登出手續,需要在註冊資本全部補繳完以及沒有外債的前提下,才可以登出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已經註冊好的公司,後期增加註冊資本是可以認繳增資的,現在國家鼓勵大家創業,註冊資料都是不需要實收,都是選擇認繳註冊,認繳註冊的意思就是登記註冊資本直接寫一個數值,不需要實際打入註冊資金。按新公司法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註冊公司的資金不需要實繳,股東認繳出資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出資就行,不需要實繳。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採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餘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
所以,公司的註冊資本等於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的認繳資本總額,但公司成立時的實繳資本可能小於註冊資本。 ...
公司登出不影響合同效力,如果公司登出前沒有進行清算,登出後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
公司登出法人沒有責任。公司經過合法登出程式以後,就喪失了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均無需對公司以前的債務承擔責任了。
但是,如果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從事各種規避法律和違法的行為,債權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損害,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可以變更,不過因為認繳資本是透過公司章程來規定的,所以如果要進行變更;
那麼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話,就需要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並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才可以變更。
所以更認繳期限是可以的,不過得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來變更,否則應當按期繳納。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
公司名稱和法人登出,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為訴訟主體資格的。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出的,應變更其清算組織為訴訟當事人。未成立清算組織的,應變更其清算責任人為訴訟當事人。
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登出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 ...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除了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的情況不用補償,其他情況不續簽都需要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 ...
公司登出無需全體股東到場,只需要指定一個人拿上帶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去工商局即可登出。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